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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实名举报 山西文水马西村原书记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多次上访无果
发布者:匿名 发布时间:2024/1/31 10:38:53 阅读:258

       我是来自于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马西乡马西村的村民李作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军人,身份证号142322194508070532,联系方式:134538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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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此反映我村原村支部书记付兆勇违反法律规定,私自侵害公民个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情况如下:

我家属于马西村村民,依照国家政策规定,由村集体分配承包到位于马西村村南面积约三十多亩的土地,合法在土地劳作经营,以上情况马西村村民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但2023年4月16日、17日、18日连续三晚上,我村原村支部书记付兆勇黑恶势力团伙,在未经过法定工作程序、前期未作出过任何通知、协商和允许的情况下,以平整土地为名实为建酒厂为由,私自组织二十多名人员适用重型机械强行将我家土地和准备建猪舍的物料全部给推平,导致地里的石头、红砖、树木、土库、水管、原煤,沙子、基建混料,合计价值几十万的物品被埋于地下。我儿子李志刚向施工人员询问情况,施工人员说:马西村党支部书记付兆勇让推的,并说有啥事找付兆勇就行。4月17日随后李作清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说,这事不归他们管,接着又去了乡政府,乡政府书记(车澄宇)又以整地为名推诿这事,而后给地区0358-12345市长热线打电话,也没个说法,去了文水县纪检委也不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故付兆勇等人无视法律规定、强行霸占村民合法占有的土地,故意毁坏公民私有财产,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275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付兆勇等人故意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276条规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付兆勇等人以牟利为目的,无视土地管理规定,未经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228条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对此,我多次向村支部书记、乡政府、县政府、省政府、0358-12345反映此事,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赔偿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追究付兆勇等人的相关刑事责任,同时原乡政府书记(韩学彬,手机号18635880467)给打电话说不要追究这事情了,但是乡政府书记(车澄宇)、(原书记韩学彬)土地部门,县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对该部分违法犯罪人员的违法行为包庇,既没有调查结果,也没有处理结果,并充当违法违纪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我村原村支部书记付兆勇因违法乱纪于  2022  年  3 月   17日经过法定程序开除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一年。但乡纪检部多次对全体党员进行隐瞒,对外宣称说付兆勇因身体原因辞去支部书记职务。
       至处分之日起,付兆勇仍然违规行使马西村党支部书记的职权,继续主持村务、严重大量破坏村集体土地,参与村委一切工作、签署村委文件以及账目。该行为违反宪法法律规定,请贵部门领导重点彻查付兆勇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付兆勇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将付兆勇处分决定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宣读,给所有党员以及村民一个明白。

​        我出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前,从小深受红色革命精神的影响,成年后应征入伍,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8217部队的建筑兵,成为了光荣的共产党党员,在最好的年华里为建设新中国而挥洒满腔热血,我为祖国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感到光荣和自豪,我为人民有了幸福和稳定的生活而感到高兴和满足。现如今我因年迈无力保护自己所热爱的这块土地,眼中看着辛苦经营的家园被黑恶势力侵占毁坏,心内无比痛苦和煎熬,不甘和无助日日涌上心头,穷尽各种救济办法仍无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特向贵部门求助,望贵部门领导能够依法依规承办、督办该事件,惩罚社会黑暗势力的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给村民一个宜居宜业和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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