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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迁西县马树山事件看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司法腐败
发布者:刘伟 发布时间:2024/1/30 17:11:42 阅读:155


2023年12月,年逾75岁的迁西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退休干部马树山,因为举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在当地花几千万元搞城关“亮化工程”劳民伤财等问题,被迁西县公安局刑拘,之后由迁西县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当地检方指控这位耿直的“迁西好人”涉嫌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两项罪名。这个在正常情况下需要半年多的办案流程,在迁西县居然20天就走完了,被网友戏称“迁西速度”。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2024年1月15日,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同日马树山被释放。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近期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应勇说:“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我们相信,迁西事件很快会真相大白,马树山也会得到清白。但是,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类似马树山的事件,类似迁西县公检法的权力任性,在全国比比皆是。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法院在审理一起企业合同纠纷和个人高利贷的经济纠纷案时,相关办案人员的腐败行为,比迁西事件大有过之而无不及。

企业合法经营不敌高利贷利益链,法院判决猫腻多

2011年至2012年,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派李雄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赛蒙特尔及周边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负责人。该工程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政府工程,发包单位是鄂尔多斯圣圆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鄂尔多斯市),中标施工单位是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巴彦淖尔市,是国有公司)。新禹公司经过合法的招投标流程并签订了工程合同,李雄作为现场负责人带领工人经过一年的建设,顺利的完成了工程项目内容,并通过了圣园水务公司的验收。

然而,工程做完了,工程尾款却没有了着落。直到2020年3月11日,新禹公司却收到了圣园水务公司“关于向伊金霍洛旗法院划拨工程款项”的函,该函内容称,由于李雄个人欠伊金霍洛旗杨连祥借款,经伊金霍洛旗法院审理决定,冻结并划拨新禹公司在圣园水务公司的110万元工程款。

李雄向记者透露,他曾以个人名义于2011年1月—7月期间,分5次向杨连祥借款40万元,约定利息2.5分至3分不等。并于2011年4月—2012年12月,期间分9次陆续银行转账还款676900元。即使按照月息3分利计算,李雄也已经将借款和利息全部还清。


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7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杨连祥,于2019年3月13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当天就裁定:扣留被申请人李雄挂靠的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105万元,扣留期限为三年。裁定书下达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

2019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作出(2019)内0627执 3237号执行裁定书。2019年12月4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向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年3月10日,圣圆水务公司向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了“关于向伊金霍洛旗法院划拨工程款项”鄂圣水函字(2020)12号的公函。

2021年7月22日,内蒙古新禹公司认为伊金霍洛旗法院违规要求划拨自己的工程款,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鄂尔多斯市圣园水务公司支付该项目所欠款项,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圣园水务公司应在15日内支付所欠工程款。然而,圣园公司并未按照裁定支付工程款。2022年6月19日,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禹公司的申请,冻结了圣园公司该笔工程款,冻结时间为12个月。

李雄不服伊金霍洛旗法院的枉法裁决,并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伊金霍洛旗法院的违规冻结和划拨企业合法工程款项的行为得到了支持。

“伊金霍洛旗法院以李雄拖欠高利贷未还为由扣押新禹公司工程款110万元,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李雄的代理律师说。

据了解,杨连祥常年在伊金霍洛旗和鄂尔多斯市经营高利贷,为此打造了强大的保护伞和利益链条。伊金霍洛旗法院李某刚就是杨连祥的妹夫,后因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处分。伊金霍洛旗法院如此判决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都是其高利贷保护伞和利益链的功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件事前后矛盾的做法令人费解。同样的一件事,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既支持了伊金霍洛旗法院的枉法判决,又支持了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支付工程款的仲裁结果,如此前后矛盾的做法让企业无所适从,也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近日,圣园公司却在伊金霍洛旗法院执行人员的要求下,准备将法院要求划拨的款项划拨给杨连祥。此事在鄂尔多斯当地引发人们的热议,人们纷纷质疑此判决有猫腻。这样的判决完全不顾企业合同存在和仲裁裁决,维护了杨连祥家族的高利贷利益,置企业合法的利益不顾。两家合理合法的企业,签订的合同也合法有效,仲裁裁决也合法有效,怎么就因为某个人的欠款纠纷就能将工程款划拨?这是个人高利贷战胜合法国有资产的典型司法腐败。是当地法院在办理人情案的枉法行为,是人情案掩饰下的司法腐败。伊金霍洛旗法院在此事件中成了高利贷人情利益下的帮凶。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进步”是动词而非名词,关键是让它“动”起来。在“迁西案”中,我们看到2024年检察机关为法治进步“动”起来的力量,感受到了司法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的源头活力。然而,在内蒙古自治区、在鄂尔多斯市、在伊金霍洛旗,正义的曙光又在哪里呢?谁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谁又能纠正伊金霍洛旗法院的枉法判决?谁来管管鄂尔多斯市法院前后矛盾判决和执行?

执法者肆无忌惮的违法,对我们社会危害绝对会是巨大和深远的。基层的司法机关如果被权力和利益扭曲、被人情滥用,司法机关将成了“家丁”,法律被当成工具,结果是干部群众噤若寒蝉,政治生态被毒化,人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占。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司法队伍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办好“每一起案件”要从当下的“这一起”做起,就不能放过任何一起冤案、错案,司法机关要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


据中国新闻网 中青法治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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