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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新一届党委“第一仗”
发布者:boyichuanglian 发布时间:2018/5/18 17:42:49 阅读:624

 □ 攻坚扫黑除恶

  法制网讯 记者 史万森 通讯员 马帅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政法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新一届党委将扫黑除恶作为内蒙古公安工作“提档升级、争名进位”新进步的第一仗来打,坚持打政治战、攻坚战、人民战,通过高站位谋划、高规格部署、高标准保障、高要求压责“四个高度”,确保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截至5月7日,内蒙古公安机关共打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个,抓获涉黑犯罪嫌疑人71人;打掉恶势力团伙205个,抓获团伙成员1295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内蒙古高站位谋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杨伟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从巩固基层政权和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保驾护航的高度、从推动全区公安工作提档升级、争名进位的高度来谋划、来部署、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逐一明确了每位厅领导、每个成员单位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明确各盟市公安局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构建全警参战、合力围剿黑恶势力的工作格局。自治区驻公安厅纪检组与公安厅“扫黑办”议定了“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协同办案、执纪问责、责任倒查、情况反馈、联合督办、定期通报、设联络员、民警维权”十项工作机制,确保协同推进专项斗争。在从相关总队抽调精干民警充实“扫黑办”的基础上,从全区公安机关筛选了20名民警组建了全区扫黑除恶专家组,加强对全区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指导;从各地抽调35名精干警力组建了全区扫黑除恶行动队,组织对重大涉黑案件进行专案攻坚。建立了重点工作“周落实、月调度、季督查、年总结”制度,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研判、周例会、月调度、季汇报”工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重案指导、挂牌督办、提级侦办“三管齐下”,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打深打透打彻底。

  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在公安部部署“十类打击重点”的基础上,该区公安机关认真梳理可能引发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针对全区土地草场承包矛盾纠纷多、矿产资源开发恶性竞争、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突出、农闲时间较长赌博问题屡禁不止、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垄断经营可能引发的涉黑涉恶问题,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全区公安机关专项斗争“十五类打击重点”,确保对黑恶势力实施全覆盖、无死角的精准打击,一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团伙被铲除,一批治安乱点得到整治,当地群众拍手称快,获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按照“线索无大小”的原则,该区各级公安机关严密处置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确保线索条条都落地、件件有回音,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全区公安机关对线索核查实行“三长负责制”,即公安局长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是主责单位,盟市(旗县)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刑侦支队(大队)长“三长”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结论终身负责,严格督导问责,严防“不作为、慢作为、缓作为、乱作为”,防止出现“打小不打大、打易不打难、打生不打熟”的问题。公安厅还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线索双向移交核查机制,截至目前,厅“扫黑办”已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干部涉贪腐、职务犯罪线索79条。各级公安机关还与纪检监察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双向通报机制,从涉嫌违法犯罪的“村官”、有关部门的通报、群众举报、日常警情、重点领域、高危人员、人力情报七个方面广泛收集线索。为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区各级公安机关广辟线索来源,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畅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各警种参与排查,运用大情报数据资源优势进行深度研判,积极挖掘有价值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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