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试行环保新规 九种环境违法将上黑名单
柳州市试行环保新规
九种环境违法将上黑名单
上榜企业受行政许可、公共采购等惩戒措施惩罚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黄显巧)近日,柳州市环保局制定并发布《关于柳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的管理制度(试行)》。根据此制度,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具有九种环境违法行为,将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并将受到行政许可、公共采购等一系列的惩戒措施惩罚。
据悉,纳入柳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九种情形为:
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环保行政备案等审批事项的;
无环保手续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
以私设暗管、稀释排放、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等方式偷排污染物的;
以非法倾倒、填埋等方式将危险废物直接排入水体、土壤等环境的;
采取变更工商登记手段规避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
被立案查处且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每个季度因同样事由被连续行政处罚2次以上(包含2次),屡教不改的;
违反突发环境事件管理规定造成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
其他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违法黑名单由柳州市环保局提出,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通过柳州市环保局网站对外公布。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将公布其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违法事实、认定及公布日期;属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将公布其经营场所名称、地址、业主(实际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注册号(身份证号)、环境违法事实、认定及公布日期。
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柳州市环保局在公布期间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实施挂牌督办,从严审查行政审批许可申请事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后督察,发现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
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期间,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等支持补助;
在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不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在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中,注明其被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
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不予以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其他惩戒性措施。
环境违法黑名单公布后,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在整改完成后向市环保局法制机构提出解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