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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撕掉封条、连夜转移设备,对抗环保执法!撕毁环保封条?抓人!知道封条的意义吗?
发布者:娜娜 发布时间:2018/4/4 20:44:05 阅读:699


)一家企业生产金属制品迟迟不做环评,郑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责令其停业整顿,该企业却私自撕掉封条连夜转移设备。4月2日,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事企业其行为比较恶劣,他们已经报警,目前须水警方已介入调查。

现场:封条已被撕破设备转移人去厂空

4月2日,记者与郑州市中原区环保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镭等人赶至郑州市化工路与紫竹街交叉口北侧,看到郑州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两个车间大门贴着的中原区环保局封条已被撕破。据王镭介绍,由于该企业地处高新区境内,在地理概念上被称作“飞地”,平常监管有一定难度。“春节后,我们对辖区所有企业进行排查、走访,经过拉网式排查,10多家企业均依法做了环评,唯独这家名为郑州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没有做环评。”

3月28日,中原区环保监察执法大队走进该厂区时,现场弥漫着大量油污气和酸味,“那些物资都是污染度较高的东西。我们要求他们立即停业整顿,依法做好环评,并且贴上了封条。”王镭等人称,执法过程中,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然而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时隔一天再来调查时,该企业撕掉封条并连夜将设备全部转移走了。

说法: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电话无法接通,警方已介入

记者注意到,偌大的厂区里,只留下废弃油桶、旧金属条丝等。执法人员称,这家企业不履行手续做环评,而且一夜之间将设备转移走,且破坏掉3个酸池,其行为恶劣,他们已报案。4月1日,须水公安分局介入调查。

据中原区环保监察执法人员介绍,与这家企业的房东联系获知,老板姓王,巩义人,但是多次拨打电话却无法接通。采访中,记者试图与王某联系,亦是如此。参与调查此事的须水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其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恶劣,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查,相关情况不便透露。

撕毁环保封条?抓人!知道封条的意义吗? 

根据《环保法》规定,排污者擅自损毁封条、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保部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封条具有法律界定意义

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环保局是环保法的执法部门。具有法律上界定意义。所以是违法的。

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

行政机关贴封条的作用是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好像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有期限的(15天,有必要可以再延期15天),当取证完毕或到达期限后应给予解封封条。而司法机关的封条是权力限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过时间可以很长。

其实针对固定场所无证经营的查处,真正的法律程序应该是:城管贴封条查封取证确定违法后,应通知纠正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被查户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被查户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复议失败后仍不执行处罚,行政机关可以上法院对被查户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和执行。

即应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规定,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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