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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高质量发展
发布者:张华 发布时间:2023/5/29 19:00:12 阅读:399

       (本网讯:景继光  通讯员:王树朝、赵桐)5月9日至10日,省委书记蓝佛安在晋中市调研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发展等工作,并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压实各方责任,振兴乡村产业,抓好巩固衔接,努力绘就新时代乡村振兴美丽图景。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的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

       坚持标本兼治。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既包括不断提高脱贫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又包括努力满足就业、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较高层次的需求。要依托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和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要着眼于脱贫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加强人文关怀、技能帮扶等,通过思想教育和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等方式方法,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把蕴藏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

       完善政策供给。消除绝对贫困后,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完善政策供给。一方面,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摘帽不摘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确保扶贫政策持续发挥效力。另一方面,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众的特点,增强政策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各领域各方面政策举措有机衔接、相互配套、形成合力,更好地使脱贫攻坚的特惠性、阶段性、攻坚性政策体系与乡村振兴的普惠性、长期性、常规性政策体系相衔接。

       强化法治保障。习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法治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离不开法治的推动和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脱贫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法治理念更好融入治理实践。

       我们要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咬定青山不放松,脚踏实地加油干,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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