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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隰县  一个被侵权村民的呼声
发布者:泽林 发布时间:2021/6/10 11:38:09 阅读:1373
林权证以及法律文书在手政府为谁作主 村主任及其叔父以权侵占村民士地 乡政府不作为受害村民向谁呼救?
 各级领导、信访部门
        我叫王安民,男,汉族,现年62岁,系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城南乡坊底村委黄家庄村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142635195703293718。联系电话:18235748186。
       现因林权证和法律文书都不承认是李金虎一家和李生峰的土地,而是我多年来平整和耕种的土地并林权证内的土地,但村委主任李生峰和他的叔父李金虎却以权于2021年5月3日将我的土地侵占并抢种了4-5亩,我发现后气愤难平,立即找到城南乡政府后薛乡长却提出要协调解决,对于侵权行为的协调我认为不依法办事,不能同意的情况反映于后,望政府领导和信访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主持公道,还权于民,为弱势村民讨回公道。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10月11日,因坊底村委黄家庄村民小组田间路需占用我位于砖墓垣4亩土地,当时经村民小组全体村民、村委主任李生峰、乡政府马小军副乡长韩清萍乡长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后并作出决议,决议表明尖草垣的两块地是作为小组田间小路占了我士地的补偿,此坡草地共18亩。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3月我不幸因病去临汾市中心医院治疗,住院长达13个月,直至2018年2月出院回村后,突然发现村委决议给我的补偿地未经我家人同意却被县林业局植了树,我多次找林业局和乡政府韩乡长,林业局领导和韩乡长、村支书主任却无原则的说让我在林权地内再平整点土地弥补损失。于是我在林权证所属土地范围内的黄花渠、南腰渠、二十八亩圪坝渠平整了12.5亩,个人动用机械费用达7万多元。李金虎、梁兰爱夫妇竟将我告至隰县林业局说我毁了林,随后林业派出所将我的问题转到尧都区检察院、法院和临汾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还判我徒刑10个月并罚款5000元,使我深受不白之冤。李金虎、梁兰爱夫妇占着侄儿是村委主任李生峰的权势,2018年7月4日又将我诉讼至隰县人民法院,说我侵占了他的9亩土地,经审理后李金虎、梁兰爱自知理亏,见势不妙,又提起撤诉结束,以(2018)晋1031民初325号裁定书为证,仅此还不罢休,2020年6月李金虎、梁兰爱夫妇又二次起诉到隰县人民法院说我占了他的20亩土地,经审理后隰县人民法院以(2020)晋1031民初366号裁定书驳回了夫妇的起诉,以无理诉讼告终。
       李金虎、梁兰爱夫妇企图侵占我的土地贼心不死,两次官司的失败并没有停止他的野心,他、她们占着李生峰主任的权势,企图霸占我的土地,仅李生峰主任多年来霸占了我的林权证以内的4亩土地,他的叔父霸占了抢种了我的5亩土地。这些土地先后经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法院、临汾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多次勘察鉴定都证明我现在耕种的土地均在黄家庄村的权属范围,根本与坊底村无关,他们的告状都是无中生有,陷害别人,企图置我于死地。
       我认为:李金虎、梁兰爱夫妇仗着其侄儿村委主任李生峰的势力和李生峰本人多次侵占我的土地,并陷害无辜村民,是我县农村黑恶势力的典型表现,应在党和政府的打击之列,而城南乡政府领导对此却纵容庇护,无动于衷,对受害村民麻木不仁,与当前开展的“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的行动大唱反调,背道而驰,他们对老百姓的痛苦亳不关心。山高皇帝远村官真大胆,黑恶势力太猖狂村民何时能平安。为此我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提出我的以下诉求:
一、责令李金虎、梁兰爱、李生峰立即停止对我土地侵权的行为,并赔偿我的土地损失。

二、政府应纠正李金虎、梁兰爱一家土地确权中的差错失误,重新公开公正确权,接受村民监督。

 特此反映请予处理

 如不尽快处理我将向上级部门诉求,以讨回公道。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城南乡坊底村委

            黄家庄村民小组村民:王安民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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