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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玉龙煤矿涉嫌瞒报
发布者:boyichuanglian 发布时间:2018/4/24 9:34:11 阅读:907
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玉龙煤矿涉嫌瞒报死亡事故




   山西省右玉县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的矿工反映称,2017年10月9日凌晨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当场死亡一人,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右玉县玉龙煤业有限公司没有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备,涉嫌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据了解,2017年10月9日凌晨,该煤业公司河北省项目部普采队矿工曹显书,在大巷3500米处503工作面,与同班矿工王全振、张吉贵、和春江一同作业时。遇难矿工曹显伟在巷道外拿东西时,正在上坡的铲车刹车失灵倒回被当场挤死。河北项目部普采队的项目经理为徐波。
死者曹显伟,男,46岁,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太子乡曹沟村人,身份证号码:023770。事故发生时有矿工王全振、张吉贵、禾春江三人目睹了整个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玉龙煤业公司第一时间将遇难矿工送到右玉县人民医院,后又转到内蒙古集宁市处理这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善后事宜。最终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以赔偿死者家属178万元后将事故瞒报。
刑法第139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此事故发生后,玉龙煤矿没有及时上报相关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而是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挑战。私自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希望上级安监部门查明安全瞒报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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